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70_7.13.1. 他們的本質

7.13.1. 他們的本質

§ 1. 他們的本質

關於天使的本質,聖經描述如下:(1.)他們是純粹的靈,即非物質且無形體的存有。聖經並未將任何種類的身體歸於他們。基於「若靈與物質無關,便無法在自身之外行動,既不能與其他靈體溝通,也無法對外部世界產生作用」這一假設,許多人主張天使擁有由以太或光組成的身體,西元 784 年在尼西亞召開的會議亦曾如此裁定;這種觀點被認為受到馬太福音 28:3、路加福音 2:9 以及其他提及他們發光顯現及其臨在所帶來的榮耀之經文所支持。西元 1215 年的拉特蘭公會議則裁定他們是無形的,這已成為教會中的普遍觀點。他們被宣稱為「屬靈的實體,不具任何物質的體積」(substantiæ spirituales, omnis corporeæ molis expertes)。因此,作為靈,他們是不可見、不朽壞且永恆的。他們與空間的關係被描述為「非局部性」(illocalitas);這並非無所不在或遍在,因為他們在任何特定時刻總是在某處,而非無處不在,但他們不像身體那樣受限於空間的界限,且能從空間的一處移動到另一處。作為靈,他們擁有智慧、意志與能力。關於他們的知識,無論是其模式或對象,聖經並無特別啟示。唯一明確的是,在智力與知識廣度上,他們遠勝於人類。他們的能力亦極為強大,且延伸至心靈與物質層面。他們有能力彼此溝通,與其他心靈交流,並在自然界中產生影響。他們能力的偉大顯而易見於:(a.)賦予他們的名稱與頭銜,如「執政的」、「掌權的」、「統治的」與「管轄這幽暗世界的」。(b.)聖經的直接斷言,稱他們「大有能力」。以及(c.)歸因於他們作為的果效。然而,無論他們的能力有多大,仍受限於受造物的一切限制。因此,天使不能創造,不能改變物質,不能更改自然律,不能行神蹟,不能不藉助媒介而行動,也不能鑒察人心;因為聖經宣告,這一切皆為神獨有的特權。因此,天使的能力是:(1.)依賴且衍生而來的。(2.)必須在物質與屬靈世界的法則內運作。(3.)他們的介入並非隨意為之,而是由神所允許或命令,並隨神的旨意而行;就外部世界而言,這似乎僅是偶發且例外的。這些限制具有極大的實踐重要性。我們不應將天使視為我們與神之間的仲裁者,也不應將聖經處處歸因於神護理作為的果效,歸功於天使。

關於此主題的錯誤觀點

這項在教會中普遍接受的聖經教義,反對以下觀點:(1.)認為他們是神發出的短暫流溢之理論。(2.)諾斯底主義認為他們是永恆流溢或「永恆者」(æons)的觀點;以及(3.)理性主義的觀點,即否認他們有任何真實存在,並將聖經的陳述歸因於聖經作者為了適應時代觀點而採納的民間迷信,或是對自然力量的詩意擬人化。現代哲學否認天使存在的理由,在聖經明確的陳述面前毫無說服力;若拒絕這些陳述,就等於完全拒絕聖經的權威,或是採用了會摧毀聖經作為信仰準則之價值的詮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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